关于开展河南省工匠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9-10浏览次数:

各院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按照省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及要求,决定开展河南省工匠实验室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国务院关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部署,服务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县一省级开发区”建设,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教融合、产学合作,紧密围绕区域产业优化和创新驱动发展需求,以科教融汇为方向,立足企业产品升级、降本增效生产实际,建设一批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工艺优化和效益提升为主要功能的工匠实验室,推动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协同发展,切实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为现代化河南建设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建设目标

面向省级开发区内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由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牵头,集聚产教资源,建设一批工匠实验室。2023年每个省级开发区至少建1个工匠实验室,全省挂牌运行不少于200个工匠实验室,其中,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参与的不少于6个,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参与的不少于4个。鼓励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建设。2023年,首先在先进制造业领域认定20个左右省级工匠实验室。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多方合作共建,构建多赢发展格局。工匠实验室按照校企双主体牵头、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进行建设、管理和运行。工匠实验室一般建在具备相应的实验、生产条件的企业或职业院校,由企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同投入建设;参与各方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共同制定建设方案,建立工匠实验室内部管理和日常运行机制;工匠实验室一般由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领办或创办,企业和学校共同负责管理,按照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运行,参与各方按照共建协议共享工匠实验室场地、设备、技术等资源和取得的成果、专利等。

(二)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打造科教融汇平台。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高端仪器、航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能源电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围绕企业生产中的实际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大力开展“小革新、小创造、小发明、小建议、小设计、小节约”等技术攻关、工艺优化、产品升级研究试验,每个工匠实验室至少开展2个基于生产实际需要的实验性项目。

(三)发挥人才潜能优势,建设工匠培养基地。大力弘扬“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发挥工匠实验室汇聚企业技能大师、技术能手、学校教师、技术和管理人才等人力、智力资源的作用,着力打造一批善思考、勤动手、敢创新的工匠团队,培养更多的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对接企业需求,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活动,扩大工匠实验室的服务力、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

(四)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建设质量水平。建立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保护、产业化推广等科研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企业、高校的跨区域交流合作,开展科研协同攻关,提升工匠实验室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建设条件

(一)职业院校建设基础条件牵头职业院校作为共同申报主体,吸纳其他学校的相关专业课教师参与。牵头学校须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1.服务定位明确。学校具有服务合作企业主营业务的专业,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特色鲜明,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人才优势突出。学校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熟悉合作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和产品的教师。

3.校企合作深入。学校在校企合作方面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与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二)合作企业建设基础条件

牵头企业作为共同申报主体,同时吸收其他同类企业参与,参与企业数量不限。牵头企业须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1.企业需正常运营2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安全、环保、质量等生产事故,或有涉税、涉费、涉假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企业积极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愿意提供工匠实验室建设的相关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优先选择产教融合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以及独角兽、专精特新和隐形冠军企业,成立有市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优先。

3.企业在生产中,有技术攻关、工艺优化、产品升级的现实需求。

五、组织实施

(一)健全组织机制。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将工匠实验室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各方建设责任和任务分工。企业和学校要加强沟通交流,认真制定工匠实验室建设方案。注重整合优质产教资源,实现人员、场地、设备和资金的高效利用。合作企业要落实合作共建协议明确的各项建设任务,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降本增效。

(二)分步规划实施。工匠实验室采取先成立、建设,再分类、分步开展认定的方式进行。各有关职业院校和企业要围绕重点建设任务,自愿协商合作,制定建设方案,落实工作举措,自主成立和开展建设工作。工匠实验室成立后,各地教育局和省属职业院校将建设方案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时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工匠实验室。省级工匠实验室将首先在先进制造业领域进行认定,以后逐步面向其他重点产业领域开展认定。

(三)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健全企业和职业院校多元化投入和建设机制,对成效显著的工匠实验室参与学校和企业,将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平台和项目。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形成以提升企业效益为核心指标的绩效评价体系,对专利申请、技术交易、经济效益等情况开展评估。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开展工匠实验室建设情况的专项评价,遴选认定省级工匠实验室。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编写方案,积极建设。各院部根据建设任务制定建设方案(参考提纲详见附件1),于9月18日前将工匠实验室建设方案和《工匠实验室成立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科研处备案。上述材料扫描形成电子版(PDF格式)报送至科研处邮箱。

(二)认真筹备,申报省级。各院部要积极组织本校工匠实验室申报省级工匠实验室,于12月5日前填报《河南省工匠实验室申报书》(附件2)、《河南省工匠实验室申报汇总表》(附件4),申报书、汇总表及支撑材料各一份。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PDF格式)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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